今年我國將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房1000萬套,整個“十二五”期間共將建成3600萬套。當人們把目光聚焦在保障房建設規模和進度上時,關于保障房分配不公的消息卻不斷傳出,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 近年來,各地保障房屢報丑聞,特別是由此產生的腐敗、“劫富濟貧”等問題后,更是爭議不斷。雖然保障房逐步成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主要途徑之一,然而,在普通百姓心中,保障房功勞簿的厚度逐漸被它暴露出的問題所掩蓋:從最初的風餐露宿排房號、開豪車申請住房、屢現“巧合”的連號、房屋面積過大、購買后被迅速轉租,到近一段時間以來愈演愈烈的一些地方黨政機關、大企業單位利用自身的特權違規分配保障房……眾多問題使得保障房成為擁有權力者變相的“二奶”,這既有悖于保障房制度設計的初衷,也使中低收入購房者對政府推出保障房的作用產生了質疑,甚至嚴重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究其本質而言,在高房價的今天,享受到保障房是一種福利,它應該讓最需要的人享受到。從更深層次來說,保障房并非像有些人所認為的那樣是來自于政府的施舍,抑或是來自于房產商對窮人的恩賜,而是對現代法治社會中低收入居民和“夾心層”人群的一項實實在在權利的認可。它與創造財富無關,卻是和諧社會應有之義。 目前,雖然保障房的問題已經出現,但也并非無藥可救,其根本還是要看政府官員執行政策的決心,對家庭收入的嚴格評估、對房號發放的嚴格管理就是治本的手段。如果相關部門下定決心,曝光處罰那些“得了便宜”的領導干部和富人;同時加大對開發商、中介機構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做好購房流程的監控;更要嚴懲拿保障房進行權力尋租的相關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那么問題并不難解決。讓保障房制度不斷完善,切實惠及困難群眾,真正實現其價值,而不要讓它成為權力的“二奶”,是當前的當務之急。因此,治保障房的“亂像”必須用“重典”。否則,“雷聲大雨點小”的處罰只能是治標不治本,無法讓保障房真正成為解決公眾居住問題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