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臺州市建設規劃局出臺《建設工程招投標回訪制度》,對市本級范圍內已完成招標的所有建設工程招投標項目的招標人、中標人等實行回訪,加強事后監督。 該局要求,通過電話回訪、上門走訪、座談會等形式,向服務對象了解在建設工程招投標備案過程中,對建設規劃局工作人員服務質量、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和廉潔自律等方面的評價;了解已招標項目工程進度及合同履約情況;了解在合同履約和竣工結算過程中,涉及招標文件等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及建議等。對回訪中發現的問題和獲取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提出調整和改進措施,經商議后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反饋。對于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以座談形式集中反饋。推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回訪制度對推進工程建設領域“三項規范”、促進招投標公開透明運行具有積極意義。 摘自《中國建設報》 2013-05-23 林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