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弘揚優秀傳統文化、切實保護和傳承好徽派建筑特色,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出臺《關于加強徽派建筑特色保護與傳承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切實加強徽派建筑特色保護與傳承工作,延續徽派建筑特色的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到2015年完成各類相關保護規劃編制,使核心區(黃山市和宣城市績溪縣、旌德縣、涇縣)徽派古建筑得到有效保護。 《意見》規定,核心區要組織開展徽派古建筑認定工作,全面調查徽派古建筑的分布、數量、保存現狀等情況,并建立文字、圖片、錄像等歷史遺存檔案。同時,以就地保護為主,將徽派古建筑保護納入城市危舊房(棚戶區)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村莊整治規劃等工作中,加強徽派古建筑異地遷建保護管理,對確需遷移的私有徽派古建筑,鼓勵個人向政府或村集體捐贈,或由政府作價收購。對具有徽派建筑特色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古村落,要按照統一規劃要求,嚴格保護山體、水系和綠化環境,保持徽派建筑與周邊環境相協調。 《意見》明確,徽派建筑特色保護與傳承工作將被納入省政府對核心區市政府加快新型城鎮化進程考核評價的內容,省有關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和檢查,各地要加強日常監管,廣泛宣傳徽派建筑特色保護與傳承的重要意義,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 摘自《中國建設報》 2013-03-01 卜建民 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