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無錫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無錫市市區建筑色彩管理辦法》,確定建筑外立面色彩主色調以暖色系、淺色調為主,基調色、輔助色和強調色之間的配色應當協調、平衡,快速路、主次干道以及公路、鐵路、通航河道兩側建筑外立面基調色宜采用同色系或相近色系色彩。這是無錫市首次出臺建筑色彩管理辦法,期待在城市色彩規劃的引導下,建設一個典雅美麗的新無錫。   規劃人士介紹,作為城市景觀的主要因素,建筑色彩往往能先聲奪人,給人以最初又最深的印象。近年來,北京、南京、徐州、張家港等城市相繼出臺了城市建筑色彩管理的相關措施,以塑造和諧優美、獨具特色的城市形象。無錫市這次制定的建筑色彩管理辦法適用范圍為市區1622平方公里區域,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和已建建筑(含附屬設施)的色彩管理,涵蓋了市區范圍內所有地域和全部建筑。   辦法規定,工程項目規劃伊始,市城鄉規劃部門就要提出建筑色彩控制的設計要求,明確建筑外立面的控制色譜或推薦色譜;特殊地區、重要地段、重大項目的建筑外立面色彩,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未按批準的建筑色彩進行建設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通過竣工驗收備案。專家表示,在和諧統一、豐富有序的原則下,建筑色彩可根據城市功能的不同有所變化,如行政中心或市民廣場的色彩一般應凝重一些,區別于商業區的活躍和居住區的素雅。   造成城市色彩混亂的一個重要根源是戶外廣告色彩的無序運用。大面積色彩艷麗、色度飽滿的燈箱、橫幅無規則地置放在城市建筑的屋頂、立面或街道廣場上,甚至一些標志性建筑也披掛上花花綠綠的廣告,將整個城市色彩切割得七零八落、平庸怪艷。此番出臺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建筑室外環境中的戶外廣告、景觀小品、圍墻院落、大門及門衛等設施的色彩,應當與建筑本體色彩相協調。文物保護單位、歷史建筑以及其他需要保護的建筑,其外立面色彩應保持原有風貌特色,而周邊景觀環境色彩也應當與之相協調。   破舊不堪、有礙觀瞻的建筑立面形象,在國內不少城市的老城區屢見不鮮。無錫市規定,今后已建建筑外立面應依法定期清洗、粉飾,保持整潔、美觀和完好;外立面褪色、破損的,建筑產權單位或產權人要及時按照原外立面色彩進行涂裝、修復。未經批準擅自改變已建建筑色彩影響市容的,由城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將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摘自《無錫日報》周曉方 201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