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約束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隨意性,促進行政處罰公平、公正,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修訂出臺了《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以下簡稱《裁量基準》),對違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等行為,在法定行政處罰權限范圍內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和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等問題作了進一步細化分解。 修訂后的《裁量基準》更加貼近實際,針對性強,特色明顯。對廢止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進行了撤銷,對2011年1月1日至今出臺的住房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條款進行了細化分解。《裁量基準》成為寧夏住房城鄉建設內容最全、涵蓋范圍最廣、適用人群最多的法律適用依據。同時,針對住房城鄉建設法律適用自由度高、處罰幅度大的特征,《裁量基準》從事實、情節、性質、社會危害等方面綜合考量,將法律、法規、規章所規定的處罰幅度,進行了合理分解和細化,并根據由輕到重的標準劃定為一般違法、較重違法和嚴重違法3個階次,確保處罰幅度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此外,為方便執法人員順利檢索適用依據,《裁量基準》按照住房城鄉建設行政管理職能的分類標準,分為房地產業管理、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建筑質量管理、城鄉規劃設計管理、城市建設管理等12章。根據寧夏住房城鄉建設實際涉及的63部法律、法規、規章中的 259個處罰項目,最后細化分解為1100個量化分項的自由裁量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