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為應對城市化進程中的聚集不經濟和外部成本,還是針對中國的高密度人口、城市可持續發展壓力和現代化建設要求,這些都需要城市功能和城市承載力的大幅度提升。要實現上述目標,其前提是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歷史欠賬的彌補,是對城市民生問題、生態環境更大的資金投入和治理投入,而這些在傳統的低成本城市化時期往往被忽視或回避。   基于低價工業化的特質和要求,中國城市化進程具有較強的快速低成本擴張特征,這在城市建設和改造中表現為貪大求快、“拈輕避重”,城市地下管網等配套設施嚴重滯后,缺乏規劃,沒有為未來發展留下空間,城市建設呈現出“小馬拉大車”特征。不僅如此,在以行政手段推進城市化進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人為壓低城市化成本,造成城市公共服務缺失、社會保障不足,“低投入,高積累”是以犧牲民生和部分人群的利益為代價的。城市化跳躍式發展沒有兼顧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造成城市外表光鮮亮麗,“內部”脆弱不堪。最近,武漢、南昌、杭州、廣州、上海、北京等地接連內澇,暴露了中國城市化的軟肋。同時,這也預示著經過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隨著城市人口和經濟活動的高度聚集,中國城市化低成本擴張模式將難以持續。   中國正走向高成本城市化時代   足城市化門檻成本之后,城市化的外部成本相對于聚集效益將呈現出加速增長特征,特別是當達到最優城市規模之后。也就是說,隨著人口和經濟活動的大量集中,聚集不經濟開始呈現,一方面表現為通勤成本上升、住房短缺、交通擁擠、環境污染等城市問題上升,另一方面表現為基礎設施、公共服務支出必然要隨之不斷增加,以滿足對城市功能和城市承載力不斷提升的要求。   未來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高投入,大量的城市運營支出和資源要素成本上升,意味著中國正在告別傳統低價工業化和城市化時期,而走向一個高成本城市化時代。所謂高成本城市化包括兩層含義:(一)與低價工業化相比,城市化是高成本的(基礎設施和社會保障的高投入);(二)與城市化起步階段相比,持續高速、人為推進的城市化是高成本的。面對這一新的發展環境和約束條件,我們必須有一個全新的城市發展戰略,選擇新的城市化模式并進行制度設計 非自然成本是推高城市化成本主要動因。   高成本城市化可大體分為自然增長成本和非自然增長成本。城市化的自然增長成本是客觀存在、難以避免的。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必然表現為基礎設施投資成本增加、管理服務成本增加、環境治理成本增加。而非自然增長成本則主要由公共政策不當造成,這主要是由于我國城市化的政府主導性。具體表現在現行產業結構不合理(工業與服務業比重)、產業布局不合理、政策扭曲(過度干預、與民爭利)等方面。   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和產業空間布局一方面帶來資源環境的過度消耗,另一方面造成經濟活動向城市內部過度集中和分布失衡,從而導致現有城區的過度擁擠與土地、生活成本飆升,成為推高城市化成本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地方政府過度追求“土地融資和土地城市化”目標,扭曲了城市化價格,助推了住房價格和工資價格的上升,導致微觀負擔快速增加,城市化帶來的規模效率抵不過城市化帶來的高成本,直接影響到工業、服務業的產業競爭力。   城市功能和承載力亟須提升   經過30多年的經濟高速增長,中國已經進入工業化中期和城市化快速發展期。目前城市人口為6.66億(2010年人口普查),其所占比重已經接近全國總人口的一半,意味著中國城市吸納的人口要遠遠超過城市化率高達70%、80%的西方發達國家的城市。此外,龐大的流動人口(2.2億)和人口老齡化的提前到來,也給中國城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出更高要求。當今城市以其強大的資源優化配置功能,已成為中國實現工業化和經濟增長的發動機。但不合理的產業結構、對資源要素高強度投入的過度依賴,在使城市付出高昂環境代價的同時,也造成生產要素成本的上升。   中國的城市化不僅是一個人口城市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城市現代化的過程,既有與西方發達國家在城市發展上相似的共性,也有自身特質。無論是為應對城市化進程中的聚集不經濟和外部成本,還是針對中國的高密度人口、城市可持續發展壓力和現代化建設要求,這些都需要城市功能和城市承載力的大幅度提升。要實現上述目標,其前提是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歷史欠賬的彌補,是對城市民生問題、生態環境更大的資金投入和治理投入,而這些在傳統的低成本城市化時期往往被忽視或回避。   未來城市化良性發展的路徑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期公布的一份報告,對中國城市化的未來提出了嚴重警告。報告指出,我國狂飆突進的城市化腳步即將放緩,中國將在2013年左右(預計在2011—2016年之間)結束高速城市化過程。一方面是城市化的高成本約束,另一方面是城市化穩步發展的現實要求。面對這一“二律背反”難題,我們必須尋求新的發展理念和制度安排,以低成本戰略推動中國未來城市化的良性發展。   首先,必須正視中國正在進入高成本城市化時期這一現實,加大投入彌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歷史欠賬是當務之急。   其次,相對于城市化自然增長成本,關鍵是降低非自然增長成本(調整政府不當政策),為此需要一個全新的城市發展戰略,特別是城市化模式的再選擇。高成本條件下我國的城市化模式是以循序漸進、科學發展為約束,以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布局優化為重點,以低成本的鄉城人口遷移為支撐,以政府治理創新為保障的城市化發展模式。   再次,政府對微觀領域的干預,導致資源配置價格的扭曲。為此,轉變政府角色,原則之一是不與民爭利(利用城市化實現自身財政收入最大化),之二是堅持模糊面紗(the veil of ignorance)原則——政府政策的公平性。此外,還要變革政府管理體制,降低行政成本。   最后,要明確中央政府責任,如構建全國性社保體系、介入保障性住房供給,這對低成本推進城市化進程意義重大。   【責任編輯:呂良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