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廣州市將對建筑施工企業及建設單位實行“工資支付保證金”新制度。 根據廣州市勞動保障和建設部門聯合印發的《廣州市建筑施工企業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管理辦法》,建筑施工企業在與建設單位簽訂首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銀行設立保證金專用賬戶。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建設單位應按照合同總造價的2%(不超過300萬元,不低于10萬元),一次性提取資金存入建筑施工企業保證金專用賬戶。該項資金視為建設單位已付建筑施工企業的工程款。辦法同時規定,同一建筑施工企業在廣州市只設立一個保證金專用賬戶。連續3年沒有出現拖欠工人工資情況的建筑施工企業可獲最高限額減半的優惠。 據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處處長林正生介紹,如果建筑施工企業因不可抗力造成資金周轉困難,一時無力支付工人工資,工程項目已部分或全部停工、竣工,尚未足額支付工人工資,以及經勞動保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實需要提取的其他情形的,將會動用這筆保證金。 林正生說,建筑行業用工比較特殊,具有流動性強、短期化和層層發包等特點,去年廣州市建筑行業工地發生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就占全市這類事件的45%左右。保證金辦法的施行,對預防和妥善解決建筑施工企業拖欠工資問題將發揮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