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從廈門集美區紀檢監察部門獲悉,新出臺的《集美區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規定》將破解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增支、增項難題。 規定要求,建設工程要嚴格按“一個項目,一個立項,一個審核價”的要求開展招投標活動,不得隨意變更和拆分工程項目。從工程招標至工程實施全過程,不得隨意增項增支。所有財政性投融資建設項目都要做到“一個工程一立項”,確保“一張圖紙管到底”。對違反相關規定擅自增支、增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規定提出了6項規范措施:因不可預見等因素造成工程設計變更的,增加造價在100萬元以上的報區常務會審批;進一步規范財政性投資項目的代建制度,制定統一的代建合同,規范合同約定內容,并由區有關主管部門加強監督和協調執行;做好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做好規劃、勘探、設計、編制可行性報告等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準備不足造成后續大幅度更改設計和增加項目投資的情況;嚴格履行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增支、增項審批程序,按照廈門集美區制定的相關程序進行報批、報支,杜絕“先斬后奏”的情況發生;加強項目建設相關單位之間的溝通聯系,通過相互協調溝通,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